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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他人借钱不成改抢劫一审被判刑12年
发布时间:2014-07-10 15:05:16


    本网讯(张凯)  向人借钱遭拒绝后,被告人丁福兵持刀抢走他人10000元现金。日前,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丁福兵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8月14日9时许,被告人丁福兵到受害人高某家中向高借款,在遭到高某的拒绝后,被告人丁福兵遂持刀对高某进行威胁,将高某包内的10000元现金抢走,并威逼高某将衣裤脱下,用手机拍下高某裸照,以此威胁高某不得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福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丁福兵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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