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胡德红) 绩溪一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翻墙入院盗窃他人财物,不料被返家的主人发现,遂将其打伤逃离现场。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的刑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洋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周洋从事古董生意,本小有积蓄,但是因为染上赌博的恶习输光了家当,遂想着偷古董换钱。2014年4月某日凌晨,周洋见一户人家的院门从外面上了锁,断定家中无人,遂翻墙入户,窃得毛主席石膏、陶瓷像各一尊、青花陶瓷罐一只,并将赃物装进找来的蛇皮袋中准备离开。正当周洋背着“收获”的赃物走进院子时,恰巧撞上回家的胡某,胡某见状立即上前拉拽周洋并大声呼叫邻居,周洋急于脱身,遂用蛇皮袋砸向胡某,致其额头、鼻子及脸部等多处受伤,周洋随后丢弃赃物翻墙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物品约价值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由盗窃转化为抢劫,应以抢劫罪定罪。因周洋使用暴力的地点发生在被害人院子里,且又是凌晨,院子有门并已上锁,故周洋的行为应以入户抢劫进行量刑。周洋在抢劫过程中,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劫得财物,属犯罪未遂,对其可以减轻处罚。法院同时结合其如实供述罪行之情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