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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流公司司机用假发票报账骗取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7-10 09:16:55
本网讯(陆靖华) 当今社会物流业高速发展,广西田东县一物流司机打起了公司的歪主意,采用假发票报账的方式,骗取公司的钱财,结果不仅丢了饭碗,还因构成职务侵占罪而被判处刑罚。日前,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陆玉林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9年6月至2010年1月,被告人陆玉林在田东运德物流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安排他开货车从靖西县或德保县拉货去云南省,每趟车必路经罗村口至锁龙寺高速公路路段。按公司规定,司机行车所支付的过路费,由司机持收费站出具的《云南省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通行费发票》到公司财务报账,实报实销。而被告人陆玉林却打起歪主意,拿在黑市购买仿制的比原发票金额大300元至600元不等的假发票到公司虚报,骗取公司的钱财。被告人陆玉林采用这种方式共骗取公司8619元。 案发后,被告人陆玉林于2012年12月2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同时退回赃款861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玉林作为田东运德物流有限公司司机,利用其开车运货可以向公司报销过路费的便利,伙同公司其他司机多次拿比原发票票面金额要大的假发票到公司报账,非法套取公司资金1723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陆玉林犯罪后能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陆玉林在案发后退出了8619元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陆玉林伙同公司其他司机多次非法套取公司资金,不宜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陆玉林要求对其判处缓刑的理由,法院不予采纳。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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