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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7-07 11:20:07
本网讯(汪次安 朱艳群) 7月7日,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日前该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宗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法院判处被告人陈友诚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9月8日上午,被告人陈友诚在仁化县新市场分别向他人收购了3只白鹇、1只赤麂、6只中华竹鼠、1只鼬獾及一批棘胸蛙等野生动物,并于当晚驾驶汽车准备将其收购的野生动物运往韶关市一市场销售,当其行至仁化县黄坑镇林茂林场路段时被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该批野生动物有国家Ⅱ级保护动物白鹇3只;省重点保护动物棘胸蛙59只;三有动物鼬獾8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友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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