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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刮蹭引矛盾双方持刀聚众斗殴 2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04 17:04:10
本网讯(廖长春)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的汽车也日益增多,道路上车辆刮蹭的事也时有发生。近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的一起案件,该院以被告人江生、卢勤东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3年3个月。 2011年5月23日15时许,廖宝驾驶小轿车在泰宁县医院路段强行超越曹益珍(已判刑)乘坐红色轿车时,两车发生刮蹭,后廖宝驾车逃跑。曹益珍便纠集被告人江生与杨春(已判刑)等人开车去追廖宝,后双方约定斗殴。廖宝便叫廖礼仁纠集了被告人卢勤东与肖某平(已判刑)、等人在“五谷夜市”附近路段,双方持刀互殴,同案人杨春等人驾车到现场后亦参与斗殴。在斗殴过程中,肖平冬的右手肘关节被砍伤,右手大拇指被砍断(构成轻伤)。 2013年7月9日,被告人卢勤东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2013年8月19日,被告人江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勤东、江生目无法纪和社会公德,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为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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