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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因没钱上网持刀抢劫被判刑3年半
发布时间:2014-07-02 10:20:44


    本网讯(袁娟)  花季少年本应在学校学习知识,但却沉迷网络,甚至为了上网铤而走险,持刀抢劫。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4年5月22日8时许,张敏在网吧上网将钱都用光后,网吧老板要将其赶出网吧,张敏苦苦哀求网吧老板在让其玩一会儿,老板根本不卖他的帐。张敏心想在该网吧消费了这么多钱,老板竟然一点面子都不给,想反正自己带了刀,于是就想在网吧准备实施抢劫,但由于网吧人多,有些害怕就没有抢劫。之后,张敏不死心,又窜至吉安市青原区电信营业厅旁农业银行的ATM自动存取款间外观望并伺机抢劫。当日11时许,张敏见被害人胡飞独自一人在自动存取款间存取款,便戴上帽子走到被害人胡飞身后,先用左手捂住被害人胡飞的脸部,用右手从裤子口袋里掏出随身携带的美工刀架在其脖子上,将被害人的100元现金抢走,将被害人胡飞准备汇款的3200元现金从ATM机里退出抢走,还将被害人的苹果手机(经鉴定,价值3598元)抢走。

    案发后,张敏十分悔恨,通过其父母赔偿了被害人胡飞的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胡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持刀威胁的暴力方式劫取他人财物,价值6898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敏案发后能通过其亲属全部退赃,并得到了被害人胡飞的谅解,同时能自愿认罪,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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