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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精神病发作持刀捅死父亲被强制医疗
发布时间:2014-07-02 10:08:25


    本网讯(陈伟华)  日前,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法院首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审结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

    被申请人何文伟于2008年被诊断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右侧大脑萎缩、继发性癫痫。2014年4月1日14时许,何文伟在临翔区凤翔街道圈掌社区柏木桥巷90号家中,无端用水果刀将其父亲何峨左背部捅伤,并殴打其母亲杨袭云,在自家院中用刀自残导致其左手及全身多处受伤。其父何峨被刀刺伤左背部致心脏破裂,经送临沧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临沧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何文伟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再发,在烦躁易激怒、暴力攻击、病理性情感支配下对其父亲何峨、母亲杨袭云及自身实施了人身伤害,案发时何文伟处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急性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上述事实,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向该院提起了对何文伟强制医疗的申请。法院依法适用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组成合议庭,并根据被申请人何文伟的法定代理人的要求,不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申请人何文伟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何文伟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故决定对其适用强制医疗。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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