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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中男生因争风吃醋聚众斗殴伤人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7-01 11:48:08


    本网讯(兰珊)  山东临沭一少年不满于女友分手仍去纠缠,结果巧遇其女友的新追求者,醋意大发,呼朋唤友前来助阵打架报复插足的“第三者”,结果因打伤“情敌”的帮手而受到法律的惩罚。6月30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鉴于被告人已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聚众打人的前男友、被告人张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3月出生的张超系该县某村人,高中文化,涉案时为在校学生。其曾与同学于某谈恋爱,后于某辍学打工并与其分手。去年4月20日晚20时许,张超仍思恋着前女友,便到县城振兴路某服装店找在此处打工的于某,不料恰好遇见正在追求于某的陈某聪在店内与于某聊天,不禁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冲陈某聪发起火来,结果二人发生口角。争吵中,双方分别打电话约帮手到现场帮忙处理纠纷,陈某聪纠集郝某、胡某等人,张超纠集胡凯(未到案)等十余人,双方“亲友团”碰面后言语不和,发生群殴,混战中郝某被打致下颌两中切牙1/2冠折,暴露牙髓,并有出血点,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胡某、陈某聪分别构成轻微伤。

    今年4月22日,根据受害人报警,警方将外逃躲祸的张超等人抓获归案。5月11日,张超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

    在案件侦查阶段,被告人张超的亲属与被害人郝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6月19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超在庭审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超纠集多人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斗殴罪。张超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事实,考虑到被告人张超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等情形,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张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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