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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七被告人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7-03 09:00:26


    本网讯(曹友喜 吉峰)  2014年6月25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人马兴亚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孙建军、袁立安、王西峰、李在永、宋文标、邹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9月,蒙城县许疃镇污水处理厂土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向外公开招标,项目资金2000万元左右。许疃镇政府委托安徽省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做招标代理机构,十六家公司参与该工程项目投标报名。被告人马兴亚以盐城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投标报名,另外被告人孙建军、袁立安、王西峰、李在永、宋文标、邹飞分别以江西亿阳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豫南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钦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恒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中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参与该工程项目投标报名。

    徐秀军在没有承建该工程质资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建该项工程的目的,徐秀军联系安徽围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远安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翔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向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互相串通投标,商定这五家公司投标工程保证金共计1000万元,以及人员开支等费用,都由徐秀军支付,最后无论哪家公司中标,工程最后都由徐秀军来承建,徐秀军向中标的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为确保中标,在李兆锋的协调下,徐秀军出资给已参与报名该工程项目投标的其他公司每家5万元的好处费,让参与报名该工程项目投标的十余家公司放弃对该工程参与投标。徐秀军在该工程开标前通过中国银行蒙城支行将60万元的好处费汇款至李兆锋的个人银行账号,然后由李兆锋具体分给已参与报名该工程投标的十余家公司。其中李兆锋通过中国银行蒙城支行分别汇款给被告人马兴亚安排的账户17万元,被告人孙建军账户10万元,被告人袁立安、王西峰、李在永、宋文标、邹飞账户各5万元。七被告人在收款后,最终放弃投标。

    2013年11月8日,蒙城县许疃镇污水处理厂土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在蒙城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公开开标时,最终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以1975万元中标,徐秀军在向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了17万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承建了该工程。案发后,徐秀军、李兆锋已被判刑,七被告人退还非法所得6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兴亚、孙建军、袁立安、王西峰、李在永、宋文标、邹飞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七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建军、袁立安、王西峰、李在永、宋文标、邹飞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七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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