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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老板因恶意逃税48万元被判刑1年
发布时间:2014-07-01 11:07:46


    本网讯(张江枢)  一建筑老板欠税48万元,在税务机关多次催缴的情况下,拒不履行交税义务,后逃往他地失去联系。近日,四川省营山法院判决该名男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范清水在营山签订了一工程承包合同,负责房地产开发,实行经营负责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多年来,自建工程共计建筑面积两万余平方米,共取得营业收入三千余万元,应缴纳各种税款两百余万元,已缴纳税款160余万元,尚欠各种税款48万元。期间,税务局先后三次向其发出税收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其缴纳申报、并报送相关资料。范清水接到通知书后,均未按照通知进行申报、报送相关资料、缴纳相关税款。此后,范清水离开营山逃避纳税,失去联系。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范清水违反税收管理法规,逃避缴纳税款,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该院判决范清水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范清水所欠税款48万元继续追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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