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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承包工程为由诈骗10万元一审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4-06-26 10:31:28


    本网讯(曹友喜)  2014年6 月20 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登科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1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登科以要拍蒙城县城南新区的一块地为名向代某借10万元。由于代某当时没有10万元,经代某介绍,2012年7月18日蔡某某借给陈登科人民币10万元。陈登科当时给蔡某某打了10万元的借条,并承诺使用半个月还款。到期后,蔡某某找陈登科要钱,但手机一直关机,下落不明。

    经公安机关侦查,2013年7月29日,被告人陈登科被抓获,现羁押在蒙城县看守所。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登科向蔡某某借款时已身负巨额债务,没有任何可供履行债务的资产,其非法占有的意图明显,且陈登科在庭审中对该起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登科诈骗蔡某某人民币10万元,证据充分,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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