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非法购买医学出生证 二被告人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4-07-01 09:46:50


    本网讯(曹友喜 辉江)  2013年1月,安徽省蒙城县妇幼保健站报案称4000份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被盗,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将有关犯罪嫌疑人抓捕。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对非法购买出生证的二名被告人公开宣判,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陈卫都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苏志川有期徒刑八个月;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卫都(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现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为了给儿子办理户口,通过QQ联系到朱某某(另案处理),从朱某某手中购买了一份出生医学证明。2012至2013年陈卫都又从朱某某处购买37份出生医学证明,以每份2800元的价格卖给苏志川32份,卖给刘某某4份、陈某甲1份。

    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苏志川(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村支部书记)通过福建省安溪县铁桥上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广告上提供的方式联系到被告人陈卫都,购买32份出生医学证明,其中30份出生医学证明于2012年底用于完成安溪县长坑乡计划生育工作。随后,长坑乡政府发现该30份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与出生时间有矛盾,遂予以销毁。其余2份,被苏志川分别用于给苏某某的女儿和陈某乙的儿子办理户口,收取苏某某20万元(替苏某某交纳社会抚养费用171738元,购买出生证花费2800元,剩余的钱退还苏某某),收取陈某乙3000元,购买出生证花了2800元。2013年11月6日,被告人苏志川到厦门市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卫都、苏志川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被告人陈卫都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苏志川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