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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经营药品被判刑1年2个月罚两万元
发布时间:2014-06-26 16:14:06


    本网讯(胡晓玲 王海波)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胡江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胡江强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使用本人身份或冒用罗火远、熊庆的身份通过物流进行摇头水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片的交易。

    2013年8月14日11时许,被告人胡江强在南昌县南莲路佳吉快运接收了一件从浙江舟山“白月明”发来的“新泰洛其”药品共计125瓶,付货款4000元。后被告人胡江强又到南昌银燕物流园的盛辉物流公司接收了4件从湖北荆州李玉兰处发来“新泰洛其”和“南京星银”药品共计420瓶,付货款14440元。

    当日,公安民警通过蹲守跟踪,在青云谱区一居民房内将被告人抓获,房内查获大量摇头水和其他含麻黄碱类片剂药品。经清点,共缴获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水剂(俗称摇头水)4661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片剂18172板(经测算共含盐酸麻黄碱410.208克、含盐酸伪麻黄碱12722.28克)。经估价,上述物品价值人民币9257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江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庭审中,被告人胡江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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