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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男子以“抛硬币”方式赌钱骗财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4-06-30 10:03:36
本网讯(黄美干 莫崇耀) 一男子在缓刑期间与其同伙通过“抛硬币”方式诈骗路人财物后逃跑,在案发两年后该男子落网,其缓刑被撤销,与新罪一并执行。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依法认定被告人柏修浩犯诈骗罪,判处柏修浩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合并原判刑期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刑期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柏修浩因犯诈骗罪于2010年12月19日被天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1年8月24日,柏修浩与莫顶德、黄方舟协商以设赌局来骗钱,并分工由黄方舟假装外地老板,柏修浩负责配合,莫顶德接触对象骗取信任。后在南丹县汽车总站附近的光明旅社门前发现周某某,于是按照分工先后靠近周某某并通过谈话骗取其信任,共同将周某某骗至南丹县城关镇铜江公园。到达铜江公园一处草坪之后,柏修浩、莫顶德、黄方舟就利用硬币赌博作弊手段,先后骗取周某某现金10450元及一枚戒指。得手后,各自借机逃离现场,并分赃。 案发后,莫顶德、黄方舟赔偿了被害人周某某13000元,被害人对柏修浩、莫顶德、黄方舟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柏修浩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且骗取金额104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柏修浩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重新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与原判刑期一并处罚。法院综合全案事实、性质、情节后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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