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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广场舞”起纠纷伤人 伤人者被诉索赔
发布时间:2014-07-01 11:35:53
本网讯(欧阳爱珠 刘忠瑜) 6月30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广场舞引起的健康权纠纷,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使这对“老冤家”最终握手言和,冰释前嫌。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调解工作也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原告李艳梅和被告李红英系同小区的上、下层楼邻居,双方以前因生活琐事互有怨言。2014年2月份开始,李艳梅迷恋上了广场舞,每天均会约一些舞伴在小区跳广场舞。李红英家距广场舞的场地比较近,在家里能听到跳广场舞的音乐。李红英认为是李艳梅故意以此影响孙女学习,多次找人与李艳梅沟通均未果,心里特别气愤。中考前夕,孙女经常失眠,对此李红英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2013年6月10日晚20时许,李红英在家听到屋外传来广场舞音乐声,便开窗破口大骂,引起组织者李艳梅极度不满。于是双方开始对骂起来。激动之余,李红英冲到李艳梅面前,突然将李艳梅推倒在地,结果导致李艳梅脚踝严重扭伤。后李艳梅住院治疗4天,共花费医药费3657.9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均未果,为此,李艳梅诉至法院要求李红英赔偿其医药费3657.9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阅读案件材料,认为原、被告之间虽发生较大的纠纷,也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毕竟相邻而居,应悉心调解,才能真正化解矛盾。于是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多次上门组织调解,并积极邀请双方所在居委会的司法协理员参与调解工作。从法理、情理的角度,一方面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邻里之间要多一点谅解与宽容,尽可能化干戈为玉帛。 最终,双方各自认识到自身错误,李红英表示邻里之间有纠纷本应心平气和的解决,并向李艳梅真诚致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800元。李艳梅也表示此纠纷产生她也负不可推卸的责任,以后,将彼此体谅,相互尊重,让自己享受运动带来的快乐和健康的同时,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至此,一起因广场舞引起的邻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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