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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假壮阳药品牟利 二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4-06-25 14:13:57
本网讯(侯华力) 明知是假药仍收购,并通过快递运送至全国各地的买家,东窗事发后,男子及上家均获刑。2014年6月12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吴伟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没收被告人范斌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5万元、被告人吴伟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上缴国库。 2012年,被告人吴伟在无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未查验任何生产、销售资质便从一湖南程姓男子处以30元左右一大盒的价格大量购进宣传有壮阳功效的药品,并在明知上述药品没有国药准字批号的情况下以50元左右一大盒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范斌。被告人范斌在自身无经营资质且明知上述壮阳药品没有国药准字批号的情况下,通过在全国发行的中小型报刊上刊登广告,以一大盒200元到600元不等的价格电话销售,并由快递公司代收货款。其中2013年3月至2013年11月,被告人吴伟从被告人范斌处收取上述药品货款共15万余元,非法所得约6万元,被告人范斌的销售金额为60万元,非法所得约45万元。 2013年11月18日,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公安机关的复函认为,上述药品系假药。 2013年11月,被告人吴伟、范斌先后被公安人员在南昌市抓获,并从两人住处扣押部分上述药品。 另查明,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人范斌的家属代其退缴非法所得15万元,被告人吴伟的家属代其退缴非法所得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斌、吴伟违反法律规定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范斌、吴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尚能如实供述其基本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的家属代被告人退缴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依法应予以追缴,公安机关从二被告人处扣押的假药应予以销毁。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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