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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女子谎称未婚以结婚名义诈骗钱财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6-24 14:00:44


    本网讯(朱祥顺 周少波)  新娘李秀明婚后不久,即想通过谎造未婚身份来骗婚发财的“生意”并付诸实施。然而偷鸡不成反蚀米,钱没挣到反赔钱,更把自己从洞房送进了囚房。日前,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骗婚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李秀明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10月中旬,刚与周初荣登记结婚的李秀明向张新兰谎称自己未婚,张新兰遂将表弟孙幸福介绍与其相认。同年10月17日,李秀明以结婚为借口,先后要求孙幸福的母亲为其购买了一只价值7,100元的黄金手镯及索要了彩礼款20000元。得逞后,李秀明即逃往上海,并与孙幸福断绝联系。

    法庭还查明,李秀明在诉讼中已退回给孙幸福赃款计人民币27,100元,获得了孙幸福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秀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他人隐瞒其已婚的事实,以与他人结婚为名,骗取被害人孙幸福钱财价值27,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李秀明退回全部所得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孙幸福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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