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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社区主任因涉嫌贪污生态林补偿金被诉
发布时间:2014-06-30 14:07:34
本网讯(郭冬根) 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社区主任贪污生态林补偿金案,被告人曾庆忠被控贪污生态林补偿金5万元。 2008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曾庆忠任遂川县在戴家埔乡水东社区党支部书记兼社区居委会主任。在此期间,被告人曾庆忠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多报、虚报生态公益林面积的手段骗取生态公益林专项补偿资金52239.53元。被告人曾庆忠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罪行,并已全部退清了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庆忠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52239.53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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