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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铁路建设工程系列腐败案件宣判 4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11 09:44:43


    本网讯(廖俊芳)  2014年6月6日上午11时,随着法槌的落下,涉及广西铁路建设工程的系列腐败案件最后一名被告人庞博宁因犯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广西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此前的2013年1月,涉及南广高铁、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的系列腐败案件,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共依法判决了8名被告人,时隔一年,又有与铁路工程建设相关的4名被告人因不同的腐败犯罪被起诉到该院。

    此次的系列案件始发于2013年下半年,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查看广西某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情况时发现可疑的资金流向,遂牵出曾成学挪用公款一案。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曾成学任广西某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综合科主任科员、经营科科长期间,先后担任防城港站三台面轨道衡、检车棚工程、北海站股道延长工程、黎钦线旧州站信号工程、钦北线引入南防线马皇站工程等工程项目经理,其在管理上述工程期间,先后多次挪用某公司拨付给项目部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81.454万元用于基金、股票交易。

    挪用公款引发蝴蝶效应

    在对曾成学进行讯问的过程中,曾成学检举同公司的石星磊贪污公款。同时,检察院对曾成学的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发现曾成学在短期内把一大笔资金转入朱文华的账户。于是检察院又对朱文华的账户展开侦查,其中发现一笔二十万元人民币的巨款来自庞博宁的账户。检察院因此开始对庞博宁的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并发现庞博宁在短期内连续收到王某、吴某的大笔资金。

    顺藤摸瓜揪出贪污受贿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检察院分别对石星磊贪污、朱文华受贿、庞博宁行贿、贪污起诉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至2006年10月间,被告人石星磊担任某公司承建的防城港运输段综合楼、防城港货运营业楼工程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的现场管理,同时管理工程的财务。石星磊因一己之私贪污公款人民币58 491.46元。2009年1月至2013年10月间,被告人朱文华利用担任广西某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企沙铁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和广西某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某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管理企沙铁路建设和管理生瑞公司的行政、生产经营等过程中,为广西钦州临海园区铁路支线钦州港至大榄坪段Ⅰ标承包商赛大委、某公司庞博宁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庞博宁等人送的人民币78万元及价值5 199元的手机一部,共计78.5199万元。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庞博宁任生瑞公司安全员、施工科副科长期间,其为职务升迁和工程安排方面得到该公司总经理朱文华的关照,先后7次给予朱文华人民币共计40万元和价值5 199元手机一台。此外,先后6次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工程款98.8672万元据为己有。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4年1月27至6月6日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分别对该系列腐败案进行了审理,依法对同公司的4名被告人做出了判决,被告人曾成学犯挪用公款罪,有立功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石星磊犯贪污罪,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朱文华犯受贿罪,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庞博宁犯贪污罪、行贿罪,有自首、被追诉前自动交代情节,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四人均未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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