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三男子不满征地补偿金聚众阻挠工程开工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27 13:22:19


    本网讯(刘万春 祖玉梅)  三男子因不满政府给的征地补偿金而聚众阻挠工程开工,并打伤前来执行公务的警察,终被判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妨碍公务案,被告人彭春华、胡根华、胡水生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5月15日晚,被告人彭春华、胡根华、胡水生和彭辉、陈华、胡军(均已判刑)等人得知宜春市“渥江湿地公园四级坝枢纽工程”将施工的消息后,因不满政府未答应提高征地补偿金要求,聚集商量组织村民阻挠工程开工,并挖沟断路做好阻工准备。5月16日上午,被告人彭春华、胡根华、胡水生和彭辉、陈华、胡军(均已判刑)等人为阻挠开工,用砖块等丢砸做劝导工作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接警后调集巡警到现场平息事态,被告人彭春华、胡根华、胡水生和彭辉等人指使村民攻击执法巡警,用农具、砖块等将多名巡警砸伤。巡警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当场抓获彭辉等人。被告人彭春华、胡根华、胡水生趁乱逃离现场。

    案发时,共造成出警人员和镇政府工作人员26人受伤,其中,轻伤乙级1人,轻微伤25人。损毁防爆头盔等警用装备价值共计23068元。

    2014年4月10日,被告人胡水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告人彭春华、胡根华、胡水生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春华、胡根华、胡水生为达到提高征地补偿金的目的,伙同他人阻挠宜春市秀水四级抬水工程开工建设,与做劝解工作的干部发生冲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派出巡警到现场平息事态,三被告人等人采用暴力手段阻碍巡警依法执行公务,用农具、砖块、沙石等对巡警进行打砸,造成二十余名巡警受伤,防爆头盔、盾牌等警用装备被损毁。被告人彭春华、胡根华、胡水生的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水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春华、胡根华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