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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泾县公路局局长陈功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受审
发布时间:2014-06-11 16:24:46


    本网讯(卫渭 朱木平)  6月11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泾县公路局局长陈功受贿、挪用公款案,并以此次庭审为契机,联合检查机关开展了以“预防职务犯罪 依法廉洁从政”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功2010年至2013年在担任宣城市公路局泾县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局长兼任泾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所送现金累计26.1万元,并伙同张某假借李某的名义出具一张S322省道材料款72万元的备用金借款单,同时伪造了一份虚假石料购销合同,挪用公款7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且用其中部分款项进行营利活动,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大量的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被告人陈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随后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后被告人陈功就本案的定罪量刑作了最后陈述。考虑到该案影响较大,合议庭未当庭宣判。

    本次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路局职工等60余人参与旁听了案件庭审。庭审结束后,来宾们参观了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和廉政走廊,并与法官就职务犯罪的特点、危害以及如何预防等进行了交流沟通。针对职务犯罪开展庭审直击式公众开放日,旨在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旁听庭审,了解并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为他们敲响远离职务犯罪的法律警钟。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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