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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中院今日宣判一起特大贩毒案 9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26 14:30:54
本网讯(曾鸣) 今天(6月26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贩毒案,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判处被告人章呀等9人死刑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章呀以贩卖毒品为目的,以每克人民币150元的价格在福建省罗源县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加油站的卫生间、泉州市丰泽区世纪巨星小区、宁德市汽车南站高速出口附近、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高速出口附近向林义建、崔强(均另案处理)先后五次购得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下同)950克、1000克、750克、1500克、1500克共计5700克,并分别贩卖给被告人刘某、李某、曾某、陈某及郭某、刘某明(均另案处理)等人。章呀通过ATM机现金存款的方式将毒资陆续存入崔强、林义建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2013年3月31日,公安机关在宁德市蕉城区锐斯特凤凰酒店抓获被告人章呀,并在被告人章呀租住的宁德市蕉城区顺元庭小区查获冰毒共计1074.296克。经宁德市公安局鉴定,该冰毒的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5.69%-26.64%。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呀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多次贩卖、运输冰毒570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章呀到案后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但其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先后5次共购进巨量冰毒,多次大量向多人贩卖毒品,将近4700克冰毒流入社会,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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