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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法院“禁毒日”宣判两起涉毒案 2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26 15:27:47
本网讯(孙海雷 孙青霞)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涉毒案进行宣判。 被告人周杭,男,1988年10月20日生,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2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2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3日被逮捕。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间,被告人周杭在其住所处容留徐某等人吸毒3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杭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杭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蔡青,男,1990年5月22日生,2014年3月25日因吸食毒品被射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于2014年4月4日被射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月23日经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4年5月26日经法院决定逮捕,次日被执行逮捕。2014年3月,被告人蔡青在本县合德镇某宾馆,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冰毒2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青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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