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华) 备受“的哥”、“的姐”关注的玉林市某出租车汽车公司的一女司机被抢劫杀害一案的审理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莫志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莫志强,现年31岁,广西博白县人,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窝藏赃物罪,于2004年9月被博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7月3日凌晨3点,莫志强从其打工的广东回到博白县县城入住旅店。10时,睡醒觉后的莫志强随身携带了一把单刃尖刀从博白县搭客车到了玉林市汽车总站,独自一人酒足饭饱后,莫志强租乘了女司机驾驶的出租车前往陆川县。当车行至陆川县滩面乡覃村塘子坝队勺麻岭附近时,莫志强下车查看路况,随后上车。当车继续行驶至勺麻岭一偏僻路段时,莫志强趁女司机不备,持尖刀拉割女司机的颈部,再朝女司机腹部连捅三刀,致女司机当场死亡。尔后,莫志强搜身劫走女司机人民币200元,后逃离现场。
玉林中院审理后认为,莫志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抢劫罪。莫志强抢劫致人死亡,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有犯罪前科,依法应予以最严厉的惩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