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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欠款劫车刺伤欠债人 俩男子被判刑赔钱
发布时间:2014-06-20 09:36:49


    本网讯(蒋攀)  为索取欠款,两男子伙同他人劫持欠债人车辆,意图把欠债人一家绑至外地,并在车上将欠债人用匕首刺伤。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一审以被告人朱长清、叶邦露犯故意伤害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李玉和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1193.94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被告人朱长清为讨要李玉和所欠其煤款,向被告人叶邦露、张武(另案处理)提议将李玉和从鄱阳县绑至景德镇索款,若李玉和反抗便对其威胁、殴打,被告人叶邦露及张武均表示同意。三人商议好后,被告人朱长清在乐平市买了匕首、电棒、迷彩服、鸭舌帽等工具。

    2013年10月23日16时许,三人从景德镇市到达鄱阳县高家岭镇,被告人朱长清在镇上一个小店里买了两条绳子,之后三人在李玉和出入窑厂的必经之路上蹲守。当天19时许,李玉和驾驶车辆(载着其妻子李红云和不满周岁的儿子)经过时被叶邦露和张武将车拦停,朱长清上前将李玉和从驾驶室拉下来,张武则在车内控制李红云。李玉和被拉出来后在挣扎的过程中,朱长清对其身体和头部进行殴打,叶邦露则用匕首刺了李玉和的腹部、背部和大腿,之后朱长清反绑了李玉和的双手并用胶布封住了他的嘴巴,将李玉和拖上车后由张武控制。朱长清则驾驶车辆往景德镇方向行驶,行至高家岭镇积谷村附近时,车辆抛锚无法行驶,朱长清就叫叶邦露抱着李玉和的儿子先往景德镇方向逃跑,朱长清将李玉和夫妇拉下车并绑在路边,此时张武逃跑,朱长清则和叶邦露汇合,二人逃跑途中见有警车追赶,便将小孩放在一农户门口继续逃跑。次日早上被鄱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经人民医院诊断,被害人李玉和和腹部开放性损伤伴胃刺伤破裂,全身多处刀刺伤,右肺少量血气胸,两肺挫伤,头部血肿。鄱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另查明,被害人李玉和因本案受伤住院治疗14天,支出医疗费共计人民币19970.94元,再加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1193.9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长清为索要欠款纠集被告人叶邦露等人故意伤害被害人李玉和身体,致李玉和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朱长清、叶邦露行为积极,对被害人的重伤结果起了较大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朱长清在案发后至庭审时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因被告人朱长清、叶邦露的行为致使李玉和重伤,应当对李玉和因本案所遭受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

    综上,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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