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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借道险酿车祸 3男子报复货车司机领刑
发布时间:2014-06-09 11:14:58
本网讯(袁娟) 本来只是他人无心之过的一件小事,有的人却睚眦必报,最终只能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代价。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平根拘役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郭安平、刘飞管制一年半。 2013年9月12日中午12时30分许,张平根驾驶摩托车行驶到青原区富滩工业园出入口附近的路上时,一辆货车因要躲避路上的障碍向其行驶的车道借道,张平根一时没注意,吓了一跳,差点摔倒,张平根见货车没有停下来的意思,于是气愤地追上被害人周林驾驶的货车,并要求周林下车。周林下车后称当时真的没有注意,并一直向张平根道歉,但张平根觉得自己吃了亏,不理会被害人周林的道歉及旁人的劝解,且在发现周林如此胆小时打电话叫其朋友郭安平、刘飞到现场来。郭安平、刘飞到现场后和张平根对被害人周林拳打脚踢一起实施殴打,并嚣张地要求周林跪下向其道歉。在殴打过程中,被告人张平根捡起地上的石头将被害人周林的右手手掌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周林右手手掌第二掌骨基底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另查明,2013年12月16日,被告人张平根的家属、郭安平、刘飞与被害人周林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周林11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周林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平根、郭安平、刘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他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平根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郭安平、刘飞自愿认罪,且在本案中作用较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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