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朝飞) 近几年来,镇雄法院所办理的诈骗案件中,几乎都是婚姻诈骗而很少有其它类型的诈骗案件。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又对一起婚姻诈骗案件公开宣判,“母亲”和“舅舅”因“嫁女”获刑。
山东籍人许士柱在微信上认识王艳(化名,姓名不详),之后许士柱将王艳欲找对象出嫁的情况告知苑海洋,并将王艳的电话号码一并告知苑,要苑海洋与王艳联系。期间,王艳、卢元华共谋借婚姻诈骗苑海洋。2013年10月31日,苑海洋应王艳之约来到云南省威信县,卢元华伙同王艳将苑海洋、许士柱带到卢元华家中,指使卢元华之嫂龚尚美假装王艳的母亲,卢元华则充当王艳的舅舅,假意将王艳许配给苑海洋为妻,骗得苑海洋、许士柱的信任后,苑海洋便将人民币30000元交给王艳。当晚,卢元华、王艳、苑海洋、许士柱四人乘车到威信县城,王艳趁苑海洋在宾馆洗澡之际逃走,卢元华借口去医院买药逃离威信。案发后,龚尚美积极退还500元赃款。
被告人卢元华、龚尚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手段,借婚姻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卢元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龚尚美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最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判处卢元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龚尚美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