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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七旬老人疑自己东西被盗殴打堂嫂致死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17 17:09:12
本网讯(黄丽研) 被告人王程纲现己68岁,2013年的一天,王程纲外出回到家,发现其堂嫂黄广莲在其家中翻东西,其堂嫂是老年妇女。王程纲认为黄广莲在盗窃其东西,愤怒之下用其头上戴的鸭舌帽多次击打被害人黄广莲的头部和面部,并把黄广莲拖出家门口,致黄广莲滚到在其门前石阶上。后黄广莲经医院医治无效死亡。2014年6月16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判决,被告人王程纲已被送监狱执行刑期。 2013年5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王程纲外出回到平果县自家,发现其堂嫂黄广莲在其家中翻东西,认为黄广莲在盗窃财物,愤怒之下,将黄广莲推倒在竹躺椅上,用其头戴的一顶鸭舌帽的帽檐多次击打黄广莲的头面部等部位,黄广莲头面部多处受伤出血,致鸭舌帽的帽檐断裂后才停手。而后,被告人王程纲将黄广莲拖拉出其家门口,致黄广莲滚倒在门前石阶上。之后,被告人王程纲关门回屋不予理会。 当日傍晚,被害人黄广莲被其子寻找发现昏倒在被告人王程纲家门外,才通知120救护车将黄广莲送到平果县人民医院抢救。被害人黄广莲住院治疗期间一直昏迷不醒,6月1日,经其家人要求后出院后,办理出院手续回家。同年6月9日凌晨4时许,被害人黄广莲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在家里死亡。经法医鉴定,黄广莲系被他人用质地较软的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程纲因琐事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巳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程纲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程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程纲的家属主动赔偿给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1000元,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程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王程纲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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