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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强拿硬要并逼迫他人偷东西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17 16:14:02
本网讯(曹友喜 丁梅) 2014年6月13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明亮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吕哲玉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6日晚22时许,被告人王明亮、吕哲玉在蒙城县城关镇第二美食街门口无故殴打桂某某、刘某某,并强行拉两人一起吃饭。饭后被告人王明亮向两被害人要钱并搜身。随后,两被告人将桂某某、刘某某带至蒙城县经济开发区一麦地里,被告人王明亮逼迫两被害人偷东西,并且两被告人轮番殴打两被害人,后王明亮拿走桂某某、刘某某手机,并让两被害人偷一个电瓶换一个手机。 经鉴定,桂某某、刘某某伤情均系轻微伤;刘某某被抢联想A278T型手机价值240元。案发后,被告人吕哲玉家人积极赔偿桂某某、刘某某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2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明亮、吕哲玉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明亮同时构成抢劫罪,经查被告人王明亮索要手机的主观目的是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以满足耍威风、逞强好胜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并非劫取财物。鉴于被告人王明亮、吕哲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吕哲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对两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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