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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民俗应坚守法律底线
作者:王锡怀 发布时间:2014-06-12 11:30:47
马克思说过,“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然而,法官办案并非是一个依据法律简单地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从而得出一个客观确定的结论的过程。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在处理民间纠纷时,特别是在处理农村婚姻家庭纠纷过程中,只有将当地的民俗习惯与法律巧妙地结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是我在处理一起赡养案件过程中悟出的一点道理。 李老太和老伴膝下儿女众多,均已嫁娶,本可以享享清福,但数子女在尽赡养义务时却相互“较劲”,谁都不愿意多出钱出力,甚至变着法的把赡养费支出往下降,最后导致老人连最基本的生活也无法得到保障。两位老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将五个子女告上了法庭。 送达起诉状副本时,两个儿子表示,自己收入甚微,既要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又要赡养父母,感到照顾父母力不从心,故应由五个子女平均承担赡养义务。三个女儿则认为,父母的责任田是两个儿子在耕种,家中的所有财产都是由两个儿子所得,并且根据农村的习俗,出嫁的女儿不承担赡养义务,因而不同意和两个儿子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调解中,两个儿子和三个女儿均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互不相让,并翻出陈年旧账,互相指责对方的不是。在相互攻击中,两派的矛盾逐渐升级,对立情绪越来越严重,调解在不欢而散中被迫中断。于是我决定先按程序开庭。 开庭当天,两派唇枪舌剑,整个庭审依然充满了浓厚的火药味。征求双方是否愿意再次调解时,五个子女均不愿意调解,案件审理最终以休庭结束。 从法理上讲,判决五个子女平均承担赡养义务并无障碍,但是,面临的难题是亲情的破裂和执行难问题。并且,简单地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很容易导致矛盾激化。为此,我决定采取“冷处理”的办法,待双方冷静下来后再进行调解。 过了一段时间后,我将两个儿子通知到法院,结合民间养老的习俗,从分家析产的角度阐释了“五个子女承担同等赡养义务”的不合理性和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两个儿子听后,坦然地接受了多承担赡养义务的建议。 在向三个女儿做调解工作时,我从法律和民俗的角度进行劝导,让其明白:赡养父母是基于身份关系给子女规定的义务,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也不是基于财产关系而定的,即使父母没有分给子女一分一厘,在他们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子女同样要履行赡养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三个女儿终于作出了妥协,愿意承担少部分赡养义务。 经过一番周折,调解工作终于迎来了“柳暗花明”, 结在这个大家庭之间的坚冰开始消融了,一起剑拔弩张的尖锐纠纷得以和谐化解。 作为新世纪的一名法官,既要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民风民俗,也要坚守法律的底线,并且只有找到民俗与法律的最佳结合点,才能让司法更接“地气”,才能让法律与民俗在法治的框架下走向和谐。 (作者单位: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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