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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瞄准医院车棚摩托车多次行窃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4-06-09 09:11:02


    本网讯(漆常青 漆小平)  家住南昌市新建县的被告人谭春根,专门把目光瞄准医院车棚内的摩托车,实施盗窃。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谭春根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19日至9月16日,被告人谭春根四次坐班车来到靖安县,在该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车棚内,将摩托车的龙头锁扳坏,用搭线发动车辆的方式,将被害人熊某、万某等人的四辆男式摩托车盗走,驾驶至新建县,销赃得款4100元。

    同年9月26日下午,被告人谭春根第五次又来到到靖安县,在该县中医院大门口车棚内,采用撬锁的方式,将失主杨某一辆红色“金捷”牌男式摩托车盗走。当谭春根驾驶该摩托车行至安义县时,被公安民警抓获。该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给失主。

    经鉴定,被盗五辆摩托车价值2128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春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作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谭春根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退清了全部赃款,依法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私财物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当您的摩托车、电动车、山地自行车等停放在公共场所时,请不要忘记锁上防盗锁,以增加安全系数,减少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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