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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员工上班当天盗窃店内名表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4-06-10 14:15:53


    本网讯(方华杰)  近日,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少审庭审理一起彭文涉嫌盗窃罪案件,判处彭文犯盗窃罪,单处罚金2000元。

    2013年12月18日,光山县旺玛特商场内的亨利名表开业,1992年出生的女孩彭文,系该店当日聘请的员工。当天11时许,彭文趁其他员工不注意之机拿出专柜钥匙,打开展柜将一块飞亚达牌女士手表盗走,并于当天下午辞工。经光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手表价值人民币3260元。

    2014年3月25日,被告人的母亲赔偿了被盗的手表款3980元,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彭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彭文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亲属能主动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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