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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贼伙同他人用药丸毒狗偷狗自首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4-06-10 14:55:17
本网讯(曹友喜 葛子胜) “不义之财不可取”,但蒙城县一男子为了发财做起了偷狗的勾当,最终被抓个现行接受法律的惩罚。2014年6月6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钱永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明:2013年8月24日至9月7日,被告人钱永锋伙同赵子义(已判刑)在岳坊镇通过药丸毒死刘某某、安某某等11位村民家的狗并偷走。后在岳坊镇翟湖村斜沟庄附近准备偷狗时被巡逻民警发现,赵子义被当场抓获,钱永锋逃跑,现场查扣红色摩托车一辆、死狗一条、药丸十粒。 经蒙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盗价值2108元。案发后,被告人钱永锋于2013年12月24日到蒙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出全部涉案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永锋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钱永锋具有自首情节,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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