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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老汉在信用社演“丢包计”盗窃老年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4-06-10 10:11:01
本网讯(唐雪云 梅昌雄) 现年56岁的谭曦龙和51岁的章红兵已年过半百到了知天命的年纪,但俩人为老不尊还密谋干起合伙盗窃的勾当,二人多次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乡镇信用社用老套的“丢包计”专骗到信用社办理业务的农村老年人,获利23500元。近日,俩老汉被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2013年5月12日10时许,被告人谭曦龙伙同被告人章红兵窜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天河信用社大厅伺机作案。当发现一老年男子韦某在信用社办理业务时,章红兵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扎表面用50元面额人民币包好的冥币丢在韦某的脚下,然后故意当着韦某的面将钱捡起,后以共同去分钱为由将韦某骗到天河镇烈士陵园。谭曦龙尾随上来,谎称有人看见两人捡到其钱,章红兵遂故意将钱放到韦某的袋子里,并趁韦某不注意,将韦某袋子里的现金18000元人民币盗走,后二被告人编造借口逃离现场。所得现金被二被告人平分。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告人章红兵家属的退赔款发还被害人韦某8300元。 2013年5月27日和6月6日,被告人章红兵伙同谭曦龙用同样的手段分别在宝坛信用社大厅盗窃老年妇女罗某的15000元人民币;在乔善乡信用社大厅将老年男子陈某包里的1000元现金盗走,章红兵、谭曦龙逃离现场后即与另一同伙将陈某银行卡里的9500元钱取出进行分赃。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告人章红兵家属的退赔款发还被害人罗某7000元,陈某47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曦龙、章红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谭曦龙、章红兵共同参与,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被告人谭曦龙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谭曦龙、章红兵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章红兵退赔20000元,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得到部分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谭曦龙、章红兵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被告人谭曦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章红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对被告人谭曦龙、章红兵违法所得尚未退缴的2350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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