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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井下工作12年患尘肺病诉至法院获维权
发布时间:2014-06-04 09:16:31
本网讯(陈文博) 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一名在煤矿井下工作12余年的矿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维护。 经审理查明,原告叶德华于2002年3月至2009年2月在被告温宿县破城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从事井下采煤工作,2010年3月至2013年5月从事瓦斯检测工作。温宿县破城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为叶德华办理社会保险等社保待遇。2013年7月10日,叶德华被诊断为尘肺壹期职业病,2013年11月6日被认定为工伤,2014年3月14日,阿克苏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叶德华的伤情进行鉴定,评定为七级伤残。 另查明,叶德华虽患尘肺病,但至今仍在温宿县破城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是保留原、被告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被告为原告另行安排合理的工作岗位;二是被告破城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30日之前向原告叶德华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240元、鉴定费300元,合计19540元;三是被告破城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2014年8月30日前为原告叶德华补交未予交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费用,应当由原告叶德华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原告叶德华自己缴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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