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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民好心帮忙抓小偷敲诈“私了”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4-06-06 09:16:43
本网讯(沈晓娟) 三村民出于好心帮失主抓获小偷,但是抓到小偷后,反而向小偷家属敲诈钱财,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高方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长旗、严朝军管制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日,家住鄱阳县团林乡的姜龙窜到鄱阳县三庙前乡朗里村严林来家中盗得一条黄金手链,被严林来发现当场抓获,后姜龙将严林来手指咬伤后逃脱。姜龙逃至大朋三村西边一片稻田立被被告人高方太、严朝军、吴长旗及严朝云、严德高(均另案处理)等人抓获。随后被告人高方太等人将姜龙带到大朋山村,并对姜龙进行殴打。姜龙提出愿意拿钱私了。高方太等人便威逼其拿4万元钱来私了,否则就不放人。姜龙无奈答应叫其家人送4万元过来。由于现场围观的村民太多,于是高方太等将姜龙挟持代墩山村边上一池塘边。在池塘边,严朝云等人要求姜龙用其手机打电话叫其父亲送4万元钱过来,姜龙按要求给其父亲打电话。打完电话后约一个小时左右,姜龙父亲打电话过来告诉其已到了芦田工业园区发电厂。高方太、严朝云等人接到电话后,由严德高、严朝军在山上看人,严朝云、高方太、吴长旗骑摩托车前去找姜龙父亲拿钱。 在前往芦田工业园区发电厂的途中,严朝云等人与正在寻找姜龙的严林云等朗里村的人相遇。朗里村的人要求严朝云等人把姜龙交给朗里村人处理,严朝云等人不同意,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严林云见此担心事情闹大,于是就向公安机关报警。三面前派出所接警后赶到案发地,将严朝云、姜龙带至公安机关。 2013年8月24日,被告人高方太被公安机关抓获。2013年9月25日,被告人吴长旗、严朝军自动到鄱阳县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方太、吴长旗、严朝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高方太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吴长旗、严朝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吴长旗、严朝军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高方太、吴长旗、严朝军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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