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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土地两次毁他人庄稼 17名村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6-05 14:02:17
本网讯(杨帆) 因不满邻村村民在纠纷地上种植农作物,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权村新老大田村(新大田村和老大田村)的十七名村民故意用除草剂等农药,先后两次将邻村独女村村民种植的农作物喷杀。此案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于5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鹤锋等十七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至十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独女村村民种植庄稼的这片土地位于良江镇独女村和权村交界处,该地原权属归良江镇万亩林场所有。万亩林场最初是由群众出地组建,2002年林场解散后,政府将土地发包给老板开发。多年来,新老大田村与独女村村民均想收回土地,但对土地的权属问题一直存在纠纷,两地村民经常为争夺土地争吵、打架斗殴,甚至发生过有村民在争抢林地中被打死的事件。为此,当地政府也多次组织人员对此进行调处,均未能有效解决纠纷。 2012年,随着新老大田村部分村民归还土地要求的再次提出,双方守着各自“抢来”的林地相安无事的平静被打破了。 2013年7月5日,家住兴宾区良江镇独女村的村民林贵意发现其家和同村一些村民种植在横岭(纠纷地)的甘蔗,被人用农药喷洒了,近50亩的甘蔗叶子全都枯黄甚至枯死。眼前的景象让林贵意想到了去年6月份发生在村里的农作物被新老大田村村民毁坏的事情,自己家的甘蔗在那一次事件中也遭了殃。 随后,林贵意与受害村民一起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同村村民凌庆凤也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在被毁庄稼旁发现的草甘膦除草剂的包装袋。经公安机关立案后调查发现,这起事件与2012年6月发生的事件一样,均为兴宾区良江镇新老大田村谭鹤锋、谭显培等村民所为,村民为泄私愤,携带喷雾器和除草剂将种植在两村纠纷地上的农作物喷杀、毒死,并想通过此方式引起政府注意从而夺回土地。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2012年6月与2013年7月两次损毁农作物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76万元。 2014年3月3日,公诉机关向兴宾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4年4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谭鹤锋、谭显培等十七人以被害人侵占土地为由,故意毁坏他人种植的农作物,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遂作出如上判决。庭审中,十七名被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 主审法官就此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两村之间的土地纠纷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在纠纷解决之前应当保持原状,而不应采取过激甚至非法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诉求。每个公民都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但必须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去解决,通过违法甚至犯罪的手段去解决,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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