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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发裸照要挟同居女友交房租被判敲诈
发布时间:2014-04-29 14:00:39


    本网讯(王玉涛 周佩山)  同居女友提出分手,男子要求支付一半房租遭拒绝,于是以把女友裸照发到网上要挟女友交房租。2014年4月29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李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李瑞与女青年韦某某系同事关系,李瑞在外租房后,两人长期在租房非法同居。2012年11月初,韦某某向李瑞提出分手,李瑞则要求韦某某付一半的房租费6500元才同意。因韦某某不同意,李瑞就威胁韦某某他手机内存卡存有韦某某的裸照要发布到网上,如给钱就将内存卡还给韦某某。同月17日下午4时许,韦某某回话给李瑞称只有3000元,李瑞则约韦某某到金城江城区一路口交钱还卡。

    下午5时许,韦某某将3000元交给李瑞,李瑞将存有韦某某裸照的手机内存卡一张还给韦某某。韦某某的丈夫即到南桥派出所报案,接警赶到的公安民警将李瑞抓获。被告人李瑞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案后,公安机关将缴获赃款3000元返还被害人韦某某,韦某某对李瑞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瑞犯敲诈勒索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瑞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案后,其认罪态度好,并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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