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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组长私签协议 村民利益受损起诉维权
发布时间:2014-05-28 11:19:45


    本网讯(方光璞)  河南省确山县碾盘庄组的组长王小稍与匡庄组的时任组长张孬2011年私自签订了两村民组荒山边界的协议书,将匡庄组的200亩左右荒山划给了碾盘庄组。2012年7月知道集体利益被损害后的匡庄组村民异常愤怒,召开村民大会依法罢免了组长张孬,选出了新任村民组组长,将碾盘庄组告到法院,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2014年5月27日,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小稍代表碾盘庄村民组与张孬代表匡庄村民组于2011年4月15日签订的边界协议书为无效协议。

    2011年4月15日,当时任确山县瓦岗镇叶老庄村匡庄组组长的张孬在确山县瓦岗镇叶老庄村碾盘庄组组长的王小稍的邀约下商量两组荒山边界的问题,张孬既没有召开本组群众大会,也没有告知本组群众边界的有关信息,被告张孬就以组长的身份和碾盘庄组组长王小稍签订了协议书,将匡庄组的200亩左右荒山划给了碾盘庄组。2012年7月,匡庄组村民得知上述协议书的事情后,认为组长张孬得了4000元好处费,把本组200亩左右的荒山通过协议划给了碾盘庄组,引发争议,向有关部门反映。2012年2月,确山县瓦岗镇叶老庄村匡庄组召开村民大会选举张保栓为组长,张孬不再担任组长。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集体财产。被告张孬在涉及到决定本组大宗集体利益(约200亩左右的荒山权益)时,没有依法召开群众会议民主评议决定就擅自与碾盘组组长签订边界协议,划分争议边界,而且事后被告张孬所在村民组不予认可该协议,被告张孬也在庭审中承认自认该协议无效。因此2011年4月5日张孬与碾盘组组长王小稍签订的边界协议书,因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综上该案争议的边界协议因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无效协议。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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