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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店老板私藏危险爆炸物品销售被判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4-06-05 10:06:37
本网讯(陆靖华) 广西那坡县一五金店的老板利欲熏心,竟然私藏大量的黑火药、铁砂、火结等危险爆炸物品偷偷销售,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判,被告人周广华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周广华非法储存的1204公斤铁砂、104公斤黑火药、19000发火结,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2013年5月14日13时许,那坡县公安局百合派出所民警对被告人周广华在百合街经营的“铁佬五金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有买卖黑火药、铁砂、火结等危险爆炸物品的嫌疑,百合派出所民警即对“铁佬五金店”及被告人周广华在百合乡粮所租住的房子进行搜查,当场从该五金店查获1204公斤铁砂,在随后的调查中,又从被告人周广华在百合乡粮所租住的房子内查获疑似黑火药的黑色粉末104公斤、纸火结95张(共19000发)。 经广西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从被告人周广华在百合乡粮所租住的房子内查获的疑似黑火药的黑色粉末进行爆炸物定性检验,检验结果为黑火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广华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规定,非法储存黑火药104公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告人周广华所经营的是五金店,没有取得爆炸物品的经营资格,也不是为了筑路、建房、打井、整修宅基地和土地等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且被告人周广华非法储存爆炸物的地点位于那坡县百合乡街上粮所出租房,周围有邮政、药店、电信、民房、快餐店等,属于人员集中区域,已严重的危害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其犯罪行为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被告人周广华犯罪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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