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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群众路线需要用心倾听
作者:叶丽琴 发布时间:2014-05-28 13:38:21
小时候的我住在乡下,那时候,我最喜欢的就是山里的夏天。每到傍晚吃完晚饭,妇女们总是围在一起唠嗑,说说你家长,我家短,好不热闹。而我则会尾随着妈妈一起来到村口,和约好的小伙伴们碰头。当时我们最喜欢做的事就是,一起躺在榕树下,仰望那辽阔天空上悬挂着的满天繁星。山里的夏天就是这样,没有城市的车水马龙,灯红酒绿,有的则是那邻里间的闲谈,孩子们的嬉笑打闹,和那片寄予了我们无数期待和想象的同一片星空。 工作之后,和同事租住在一个商品楼里。到如今,住在这里已有将近一年的时间了,但却连隔壁家的主人姓什么都不甚清楚,更不要说相互间的沟通交流了。这时城市的夏天留给我的只有2平米的阳台,和防护栏外面的一尺天空,再没了邻里间的闲谈,孩子们的嬉闹和那满天的繁星。 城市的淡漠仿佛将我的心都冷却了,面对一个接一个从我身边走过的人,我脸上露出的只有冰冷的漠视,然而随着对法院工作的深入接触,我的心又开始变暖、变软了。作为一名法官,每天我们都要接触形形色色的当事人,这时法官办案自然离不开与他们的各种接触,平易、深入的沟通交流更是不可缺少。然而如今社会,相互间面对面的沟通越来越少,也越来越艰难了。走在大街上我们看到的往往是紧握手机的低头族,虽如今网络的发达让隔着千里之外的人能够相互间进行轻松愉快的交流,但却丢失了面对面人际交流的那份温暖。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不禁要发问,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没了心与心的沟通、面对面的交流,何来调解,何来信服呢? 今天,在高呼走群众路线的口号中,法官的工作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倾听民意。面对彭宇案、许霆案、药家鑫案等社会热点案件,一些法院正是由于没有建立正常的民意沟通渠道,无法倾听真正的民意,缺乏对民意和社会效果的综合考量,其审判结果往往受到社会的广泛质疑,以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从近几年频发的司法热点事件我们不难看出,依法沟通、倾听民意已经成为人民法院走群众路线的必要组成部分。譬如认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可以增加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在彼此的交流当中,我们最不能忽视的就是语言,司法审判当中亦是如此。一起案件从立案之初到执行终结,法官不可能不与当事人进行语言上的交流。对当事人来说,法官是否公正判断,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来自于对法官语言的直观感受,正如“神父是圣经的真正解释者,而法官则是法律的真正解释者……”。语言沟通交流中,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人情温暖,要善于将真理寓于感情之中,从而让每个当事人都沐浴在司法的亲近、温暖当中。在交流中,任何一位当事人都不会因为身份、财富、文化、出身、背景、法律素质等方面的差异而被排除出参与司法的权利。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就必须保持中立地位,不能有所偏袒。我们要牢记只有“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地与当事人交流,才可以真正获取当事人情感上的投合,才能够获取当事人的信任,从而实现最佳的调解效果。 孟子有云:“人之相识,贵在相知;人之相知,贵在知心”。是啊,人与人之间没有语言的沟通,没有用心的交流,何来相识相知呢?这句穿越了几千年的古话到如今依然适用。作为人民法官的我们更是要将其铭记在心,努力和群众进行心与心的交流,共同架构起一座信任的桥梁,共同仰望那片灿烂无边的星空。 (作者单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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