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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盛开,感动常在
作者:贾彦桂 发布时间:2014-05-28 14:17:00
每一天,我喜欢对着镜子,自我欣赏般的将制服认真整理,迈着坚定的步履开始一天忙碌而充实的工作。今天,我更喜欢身着这身庄重的警服、在大家的面前吐露心声、表达心愿、畅谈我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深感悟! 一年前,少不经事的我怀着对法院工作的的美好憧憬,怀着对法律事业的无限敬仰,踏入滑县法院这神圣的大院。一路走来,一路成长,一路感悟着,我感悟那一腔柔情浇铸着的铮铮硬骨,一负铁肩担负起的司法重任,一颗颗谱写为民司法篇章的赤胆忠心! 法院,并非一个“喝茶聊天”的好地方,相反,“嘈杂”的喧哗声记录着每一个工作日的繁忙。“立案窗口”熙熙攘攘,那是干警们在细心而热情的接待需要咨询问题的百姓;“调解中心”吵吵闹闹,那是调解员在认真疏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和平”解决纠纷;庄重而严肃的审判庭,时而争吵,时而肃穆,那是承办法官在用合适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嚓嚓”的复印机声填满了整个办公大楼,那是干警在复印信息、材料,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安静冷清”的南办公楼大楼,那是因为执行干警一年四季都在下乡执行。这就是法院,“嘈杂”而忙碌,却充实而有价值,这里的每一个干警都将自己的青春和才智献给挚爱的审判事业,他们恪守职业精神,化解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努力实现司法的公平与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与神圣,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而这一切都让我感动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我的工作和学习。 刚到法院实习,很“倒霉”到了民一庭,但却很庆幸,自己在民一庭实习。民一庭对我是当头棒喝,“案多事多”让我有些吃不消,但是“重担”锻炼磨砺并感动着我。还记得和卢庭长一起坚持不放弃,炎炎烈日调查询问案件当事人时的决心;还记得庭里全体加班整理卷宗,迎接案卷评查小组检查,有力保障审判质效工作顺利开展时的责任;还记得作为书记员每天记录七八个庭审时的“盛况”,即使写到手抽筋依然强忍的坚持着的疼痛。这些记忆我总不能忘怀,不是因为工作压力大,而是因为那些可爱的同事,青春、活力、责任和担当让我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司法干警应有的职业信仰和行为准则。 由于工作的需要,2013年年初,我被安排在法警队工作,直接走到了与人民群众接触的“最前沿”,而对我来说这是一种新的磨练和造就。一个月,风雨无阻,我接受了较为正规的军事化训练,之后开始了新的工作。已经不记得,有多少次是从上午一直执庭到下午,有多少次又是执庭到月亮初上;已经不记得,有多少次参与下乡执行,有多少次披星戴月的蹲点守候,收拾过多少个“老赖”,帮助多少个原告实现了多少标的额的合法权益,我们全体队友一直默默的坚守着。还记得一位衣着褴褛的老大爷,因为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对方迟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步行几十里路来向我们申请执行。沧桑的老脸、枯枝般的老手记录了他生活的艰辛,生活的不易让他的情绪十分过激,称“如果处理不好,就上访”。面对这位老大爷,我们不是讨厌,而是理解,耐心而认真向他讲解判决执行的程序,努力做通他的思想工作。同时,为妥善解决该案,我们又拿着案件执行文书,一趟趟的跑被告家里、田里,说情况、讲原因、做协调,努力寻找最佳的解决途径。最后在院领导和被告村干部的多方努力下,这起案件得到了快速执行,当他拿到执行款的那一刻,一双结满老茧的双手颤抖着,无望的脸上绽放出久违的笑容,哽咽的话里,是一位老人真诚的告白,还是共产党好,还是党的干部好呀!这样的执行案件有很多,身在执行最前线的我深深的体会到了他们的不易,而法院作为审判、执行机关,是百姓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的最后手段和心里依赖。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我们更应该慎用手中的权力,为百姓撑起一片公正的天空。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郑板桥关心民间疾苦的情怀,至今仍被后人传唱。“得民心者得天下”,群众路线,响应时代号召,走的就是亲民、爱民、为民之路,也就是将老百姓装在心间。话虽简单,但做到却非常不易。然而在滑县法院这个有爱的集体里,上至院长,下至普通书记员,却常常让我感动着。记得去年一天的晚饭后,有一位精神不太好的女同志的在二楼自动门处站着,碰巧王玉清副院长从办公室加班回去,“你冷不冷?”,很普通但却很温馨的声音让我为之一颤,作为一名领导,她没有高高在上,而是想着这位陌生人的冷暖。这让我时常想起,时常感动。在征集亲情寄语活动中,秦涛庭长的最让人动容,他父亲是这样写的:“我们是从农村出来的,做任何事的时候多想想老百姓。”我的心里常常想起这句话,多想想老百姓,这就是践行群众路线的鲜活实例。 这样的例子很多很多,在滑县法院这棵爱的参天大树下每天都上演着一幕幕让人感动的瞬间。我自豪,我在滑县法院这样的集体中;我幸运,我是滑法大家庭的一份子;我骄傲,我能够站在这里诉说感动。我愿意继续在滑县法院这个大家庭中,发挥自己青春的光和热,让自己的青春在滑县法院的滋养与呵护下更闪亮! (作者单位:河南省滑县法院) 责任编辑:
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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