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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的桔子卖他人 兄弟俩打伤货主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03 15:05:13
本网讯(汪次安 蒋玉鹏) 6月3日,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该县居民张钱、张金兄弟俩只因事前向陈某预订的桔子,被陈某卖给了他人,兄弟俩便将陈某打伤。日前,该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兄弟俩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14年1月4日15时许,被告人张钱、张金兄弟俩去到陈某处,得知事前预订把张某前订的桔子被陈某卖给了他人,兄弟俩便对陈某进行围殴,致陈某倒地受伤。经法医鉴定,陈某腰3、4左横突骨折,构成轻伤;左颞顶部和左额部的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兄弟俩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达成了谅解协议。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钱、张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害人陈某持刀造成被告人张金轻微伤,亦有一定的过错。案发后,两被告人自愿真诚悔罪,并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依法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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