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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宾馆开房容留多人吸毒 男子现场被捕领刑
发布时间:2014-05-30 16:33:55
本网讯(丁梅 曹友喜) 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陆星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11月2日,被告人陆星在本县某宾馆开了房间并准备吸毒工具,之后至11月4日陆星先后约朋友乔某某(1997年1月出生)和丁某某、刘某某等人到其房间吸食毒品。2013年11月4日蒙城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将其现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星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陆星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故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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