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袁青锋) 一男子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强制戒毒,又因贩毒被判徒刑,却仍不思悔改,又非法持有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毒品。4月30日,陕西省城固县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被告人胡贵红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非法持有的毒品予以没收销毁。
2013年11月20日,被告人携带毒品在城固县城内一宾馆住宿期间,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遂派民警前往检查,当场从被告人携带的包里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冰毒、麻古等物品。经鉴定,该批疑似毒品物品中分别检测出含有甲基苯丙胺净重24.77克,海洛因净重18.67克,咖啡因净重0.67克。另查明,被告人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二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成立,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本罪,属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加之,其因吸食毒品曾被行政拘留和强制戒毒,亦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