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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社老板娘抽取5元床位费容留女子卖淫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30 13:31:20


    本网讯(唐雪云)  38岁的中年妇女罗玉秋经营着一家小旅社,日子也算过得红火,熟料竟然为了抽取每次5元床位费这点蝇头小利,容留卖淫女在其旅社内卖淫,为此触犯法律受到惩罚。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罗玉秋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4月11日,被告人罗玉秋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解放路其经营的“江湖旅社”内,容留方某卖淫,约定从方某卖淫所得中抽取5元“床位费”,当天方某和王某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同月12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分别对被告人罗玉秋、方某、王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3年11月6日,被告人罗玉秋在“江湖旅社”内,容留韦某卖淫,约定从韦某卖淫所得中抽取5元床位费,当天韦某和廖某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事后韦某和廖某分别被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玉秋为韦某提供卖淫场所,并容留韦某卖淫一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容留卖淫罪。案发后被告人罗玉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罗玉秋容留方某卖淫已被处罚过,本案不应再处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罗玉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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