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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容留多人同吸毒被判刑半年罚六千元
发布时间:2014-05-23 15:17:22
本网讯(李文娟 刘艳) 5月22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被告人李春苟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3年12月29日上午,李春苟在安福县平都镇小康村某宾馆开了2058房间,姚文雄跟随李春苟到了该房间内。后李春苟电话联系周晓东、“老爆”到2058房间打扑克,因“老爆”随身携带了冰毒,李春苟、周晓东、“老爆”便商定在赢的钱里抽200元,从“老爆”处购买冰毒,后李春苟、姚文雄、周晓东、“老爆”四人一起吸食冰毒。当晚11时许,杨乐胜也来到宾馆,见房间内有吸毒工具,便拿出随身携带的冰毒,李春苟、姚文雄、杨乐胜三人又一起吸食了冰毒。第二天早上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春苟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痛彻心扉,并且表示出狱后一定戒除毒瘾,重新做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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