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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男”怒砸九辆挡路车被判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4-05-30 11:52:04
本网讯(况任成) 凡事要冷静处理,暴力解决不了问题。随意实施暴力只能是害人害己。阳朔一男子因认为车辆的停放挡住了其进村的道路便“大开杀戒”,怒砸一排停放车辆。5月30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赖顺军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赖顺军认为停放在其所在村路口附近的车辆挡住了其进村的道路,分别于2013年9月16日20时许、2013年11月26日20时许用砍刀、卡刀、木凳连续将停放在该处的张某、任某等人所有的共九辆车损毁,经鉴定,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20525元。 阳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顺军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赖顺军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赖顺军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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