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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暴力索财8元被判刑1年罚一千
发布时间:2014-05-07 15:48:56
本网讯(贺金梅) 近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件,判处被告人何某(17岁)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12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何某在响滩镇在街原工商所处向侯某索要钱财未果。当晚21时许,被告人何某与响滩中学学生罗某一起又在响滩中学食堂外找到侯某,并对其打了两耳光后叫其交出钱财时被罗某拉走。当晚22时许,被告人何某在响滩中学门口再次将被害人侯某叫至响滩镇在街大刘家电超市门口,向侯某索要钱财并用拳头殴打其面部致其受伤,后被告人何某强行从侯某处抢去人民币8元。 经鉴定,侯某鼻骨骨折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何某的亲属与被害人侯某的亲属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人民币6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何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鉴于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可酌定从轻。该院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打击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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