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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停车卸货不小心致车辆侧翻压死人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5-23 13:19:40
本网讯(杨镇海 蒋鑫) 一司机停车卸货时不考虑安全因素,导致车辆侧翻将站在车旁的人压死。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周凤举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4日,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的被告人周凤举驾驶贵06-10237号变型拖拉机在金沙县高坪乡破槽洞沙厂装沙往高坪乡兴隆村穿洞方向行驶。当日15时30分,周凤举驾驶拖拉机行至高坪乡兴隆村堰坎组路段停车,在升起拖拉机货箱卸货时,未确保安全,拖拉机向右侧翻,将站在车旁的肖舟礼(女、67岁)压在货箱下,造成肖舟礼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金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凤举持D型(普通三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货运机动车未确保安全停车卸货的过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周凤举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肖舟礼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周凤举在知道他人报案后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周凤举已赔偿死者家属100800元,死者家属对被告人周凤举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凤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驾驶拖拉机,在没有确保安全停车的情况下卸货,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凤举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案发后,被告人周凤举在知道他人报案后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侦审中,被告人周凤举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且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根据被告人周凤举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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